高新区转发合肥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的通知
2024/4/7
根据《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合商法〔2023〕18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合商法〔2023〕18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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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通知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网站公示、政府审批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具体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1.企业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套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同步完成“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1套。
3.市商务局收集汇总各区域申报材料后开展部门初审,初审结果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升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效能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组织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审核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或拨付至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拨付相关企业。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限上批发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限上批发企业,四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6亿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企业;(2)2023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达到1亿元的;(3)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或者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非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无需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表)。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
(二)支持限上零售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限上零售企业,四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2)2023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且2023年四季度零售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达到2000万元的;(3)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或者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非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无需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表)。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
(三)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净增3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800万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202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2023年四季度营业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超过300万元的;(3)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入库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
四、其它说明
1.本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条款之间、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2.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的计算公式:营业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3.因条款内容涉及多项指标,为确保数据口径一致、准确,将企业申报的2023年度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统计数据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按就低原则确认取数依据,并按同一口径认定。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送至高新区自贸局71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