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亳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4/3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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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广发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3.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5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