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3/22

为引导我省环保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推荐,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引导我省环保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推荐,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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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企业推荐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请各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同时为做好企业储备,加强培育力度,请各市认真摸排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报送辖区内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清单(附件3)。
二、已公告规范企业自查工作要求
请各市加强辖区内已公告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已公告规范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如实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请各市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平台报送至我厅(节能处),企业清单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