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工业奖补!铜陵市工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汇编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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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铜陵市工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政策来源: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一)铜陵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1铜陵市聚焦我市产业链升级方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以及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升级改造类项目和节能改造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不含税价值不低于5万元),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项目类别为技术改造类项目的,按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不含税)8%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2铜陵市对投资在5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企业机器换人项目,按购入的机器人(≥4个自由度)等设备投入(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铜陵市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

3铜陵市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过千亿的企业,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办法给予支持。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奖金不少于4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省、市不重复享受)。(免申报)

4铜陵市凡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并在统计平台上报产值、营业收入等相关数据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5铜陵市对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三)铜陵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6铜陵市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三品示范企业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和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7铜陵市市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用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诊断等支持工业互联网及软件产业发展。(免申报)

8铜陵市对入选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的费用按省补贴额度给予1:1配套。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9铜陵市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上年度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获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8万元和16万元;新获得武器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8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四)铜陵市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铜陵市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11铜陵市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五)铜陵市推进企业融资

12铜陵市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企业(不含平台公司),同级收益财政按发行额度3%、最高75万元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给予补助;对在安徽省证监局办理上市备案辅导登记的上市后备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400万元补助;对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督机构受理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再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成功发行股票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需将注册地迁回我市)和市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比照企业首发上市政策给予奖励。对转板至主板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补齐上市奖励(在安徽省证监局办理备案辅导登记,同级收益财政给予250万元补助;上市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证交所受理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400万元补助;成功发行股票同级收益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由市财政和同级收益财政按再融资额1%的比例、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对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同级收益财政给予奖补150万元。对通过新三板融资的企业,给予所募集资金1%、最高5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补;对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3铜陵市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为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3%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进一步降低反担保要求,将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时可二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标准及贷款贴息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铜人社秘〔2020122号)执行。

14铜陵市支持融资平台建设。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增加市属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支持国有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免申报)

(六)铜陵市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15铜陵市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产业领域,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对新认定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且数字化转型相关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6铜陵市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应用创新,对实施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上线运营项目的企业认定为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对新认定的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7铜陵市鼓励云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企业购买和使用云计算资源给予优惠,减轻用户费用负担,引导企业用户上云,对年新增服务不少于20家企业的云服务商奖补20万元,每增加一家企业多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18铜陵市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大数据培育企业认定的,按照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9铜陵市支持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扩大我市5G网络覆盖面,对超额完成省、市年度5G基站建设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给予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支持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千兆城市建设,通过工信部评估获得千兆城市荣誉称号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各基础电信运营商按市场份额占比进行分配,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七)铜陵市鼓励矿山企业关闭退出

20铜陵市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各奖励40万元,方解石矿、采石场、膨润土矿分别奖励20万元;对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现有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关闭退出的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建设规模,每增加一万吨另行奖励5万元,方解石矿和采石场每增加一万立方米另行奖励2万元,膨润土矿按照1万吨/年的建设规模为基准,每增加一万吨,奖励2万元。另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在十四五结束前,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矿山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追加奖励40万元,方解石矿、采石场、膨润土矿追加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八)铜陵市支持外贸保稳提质

21.支持优化外贸结构,详细条款联系市商务局。(免申报)

22.支持应对贸易风险,详细条款联系市商务局。(免申报)

23.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详细条款联系市商务局。

贰、铜陵市工业奖补政策项目申报条件

一、铜陵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建筑企业:工商注册在高新区具有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且稳定持续经营能力的法人建筑企业。

二、铜陵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铜陵市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 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 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 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四、铜陵市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五、铜陵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共性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

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4、企业连续两年所得税不得为零,上年度社保缴纳额不得为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企业所得税为零、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的社保缴纳额为零的企业除外。

5、申报企业须为最新公布的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

3、特色化。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4、创新能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注重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的建设,加强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创新能力成效显著。

六、铜陵市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对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利润率逐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七、铜陵市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申报安徽省三品示范企业需要以下条件:

1)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经信委工业调度云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

2)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

3)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4)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

5)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八、铜陵市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并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3.符合导向。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并列入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

4.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5.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6.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九、铜陵市省级工业精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五)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六)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十、安徽省新产品鉴定认定条件

()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无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一般合并进行。

()新产品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具备投产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图样和下列技术文件:

1、鉴定大纲(包括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形式、鉴定程序和鉴定资料等);

2、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3、研制工作总结;

4、标准化审查报告;

5、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6、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7、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查新,或其他证明;

8、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标准;

9、工装及工艺文件;

10、产品质量分析及节能降耗报告;

11、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2、用户试用(使用)报告(二份以上);

13、产品使用说明书;

14、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

15、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16、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1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省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上年发布信息150条以上;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年促成融资服务项目10个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

十二、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好了,上述就是铜陵市工业奖补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了,由于篇幅所限,并未把所有奖补项目的申报条件都列举出来,有申报疑问的,都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