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2024年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24/3/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技工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11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2024年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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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创新组织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进成果转换,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2024年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共58项(见附件),其中省级一类行业赛26项、省级二类行业赛32项。
对未列入计划,但承担全国行业赛安徽省选拔赛职能且符合条件的竞赛,可另行会签,作为计划内赛事享受相关政策。
三、奖励措施
(一)授予“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授予“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
1.获得省级一类行业赛、专项赛每个职业(工种)第1-3名的职工选手(其中,最终参加决赛人数不足10人的职业(工种)为第1名,11-30人的为前2名,多于30人的为前3名);
2.获得省级二类行业赛每个职业(工种)第1名的职工选手;
3.获得省级行业赛、专项赛每个职业(工种)第1名的学生选手的主教练(限1人);
4.获得全国一类行业赛、专项赛前10名,全国二类行业赛前6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举办的省级区域间竞赛前3名的职工选手。
“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由竞赛主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申请。已获“安徽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选手,不再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
(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对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参赛选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1.省级一类行业赛、专项赛。各职业(工种)排名前2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各职业(工种)排名前21%-4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各职业(工种)排名前41%-5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2.省级二类行业赛。各职业(工种)排名前1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各职业(工种)排名前11%-2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各职业(工种)排名前21%-4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所涉职业(工种)没有设置相应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至现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学生选手最高晋升至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三)颁发奖状(奖牌、奖杯)
省级行业赛、专项赛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且在参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可以颁发优胜奖。各赛事获奖选手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参赛选手的50%以内。奖状(奖牌、奖杯)由竞赛主办单位制作、发放。
(四)颁发奖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的一类行业赛、专项赛前3名选手奖金标准分别为每人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他竞赛的奖金标准由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奖金由竞赛主办单位筹集、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列入2024年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赛事,原则上统一命名为“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XX大(竞)赛”,竞赛通知应征求我厅意见后印发。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合理确定办赛形式、时间、地点,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务必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竞赛全过程监督,竞赛期间应实行全程监控录像。要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要加强赛事组织,依规设置奖项,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参赛名额。
(三)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和命制试题,理论试题中应体现出政治引领作用。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开展赛后技术点评,组织做好选手训练,注重竞赛成果转化和经验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四)认真审核参赛选手信息。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奖励。已获得“安徽省技术能手”(全国行业赛安徽省选拔赛除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我厅有关规定,按赛事正式发文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各赛事原则上采取单人赛,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其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以竞赛组委会名义、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代章形式,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制作、发放,竞赛主办单位在印发竞赛通知时,应明确证书颁发机构及所发证书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我厅将根据具体赛事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奖励政策予以调整。
(六)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生产、人身等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七)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可度。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制作动漫、短视频、宣传画等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基层单位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同志观摩各类职业技能赛事。
(八)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并于2024年12月底前登录指定系统提交竞赛工作总结、竞赛基本情况信息(竞赛通知、获奖通报、人员情况、裁判签字的参赛选手成绩汇总表等有关材料)、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称号等。未按时完成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有选手参加全国决赛的,应将全国决赛获奖情况告知我厅。
不按要求开展竞赛实施和竞赛总结的赛事活动,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我厅2年内不再接受其主办单位申报竞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