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临泉县2024年度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的通知

2024/3/19

就业见习是政府促进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参加见习,有利于积累相关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为切实做好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继续实施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3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临泉县2024年度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就业见习是政府促进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参加见习,有利于积累相关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为切实做好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继续实施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3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临泉县2024年度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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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习基地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时间
凡有意向申报见习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务必于2024年3月25日前,向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申报窗口: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东南角文化服务中心一楼),
(二)申报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2.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积极吸纳失业青年就业;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有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程序
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原批准的见习基地不需要提供该项);
2.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认定
1.审核评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
2.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二、见习岗位申报
2024年4月1日前,经审批确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所需见习岗位(附件2)。
三、见习对接
(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岗位及时汇总,并通过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临泉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见习对象可根据公布的岗位进行选择,与就业见习基地达成协议即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二)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适时举办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凡符合见习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现场同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即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四、见习补贴
(一)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各用人单位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的效益及用工状况,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二)见习基地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和相关保险补贴。
五、工作要求
就业见习属于省级民生工程项目,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见习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就业见习任务,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就业见习机会,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