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政策!2024年霍山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和实施意见

2024/3/13

霍山县制定了《加快推进霍山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对霍山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多项扶持,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有想要申报以下奖励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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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企业资质等级

(一)建立建筑企业晋升计划

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计划,建立建筑业企业发展培育库,形成培育梯队。组织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发展需求的建筑业企业加快推进专业人员培育,同时鼓励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提升业绩,有计划地加快推进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对年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列入晋升综合资质(特级资质)梯队,年产值超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列入晋升甲级资质(一级资质)梯队。

(二)加大骨干企业扶持力度

对在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县内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给予200万元技改创新奖励;对于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甲级(一级)的县内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60万元技改创新奖励。

(三)扶持专业承包快速发展

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充分利用我县绿色建材等行业发展优势,合理确定市场定位,以新技术为依托,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优势专业产业集群。对填补我县专业承包资质空缺或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当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对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扶持政策的,给予所得税优惠减免。

(四)鼓励建筑企业创优夺杯

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对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面积、造价等方面符合创建工程优质奖或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必须创优夺杯或申报标准化示范工程。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含本数);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含本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对通过“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安徽省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二、夯实建筑人才支撑

(五)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开展广覆盖和多形式的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班组的职业技能。对参与职业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骨干企业在县内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具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工种等作业为主的劳务企业。同时,鼓励并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务企业与高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劳务企业工人实践技能。

(六)强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采取订单培训或带薪学习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并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政策。支持我县具有省住建厅资格认定的培训学校面向建筑业企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三、实施“双招双引”战略

(七)鼓励高等级企业迁入

加大“引进来”力度,鼓励央企、外省市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县成立全资或本县企业参股的建筑业企业,并在资质晋升方面予以支持。对具备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甲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县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县,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手续后,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用于企业技改创新,并可作为招商项目落户落地。

(八)加大装配式企业引进。

引进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可享受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在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装配式企业通过自身建设,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优化招标投标方式

(九)推行“评定分离”

政府性投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征采取“评定分离”的评标方式,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自主确定中标人,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招标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

(十)鼓励联合体投标

对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工程(城市主干道、地下管廊)等大型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的项目,支持县内建筑业企业与县外优质企业联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十一)合理设置招标条件

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县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支持县内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包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县内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十三)激励县内企业拓宽发展空间

积极引导县内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县内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县建筑业协会要在合作项目多、市场潜力大的地区设立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协调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县内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项目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由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当年技改创新。在县外取得的营业收入回本县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参照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5%金额比例给予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500万(含本数),并推荐评选“六安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同时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改革工程组织方式

(十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要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相应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中,试行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大型国企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参与片区开发、特许经营BOT+EPC、投融建营一体化等工程项目。

(十五)鼓励县外优秀企业与县内企业合作

对县内大中型工程项目或计划采用EPC等模式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引导县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建设。鼓励县外大型企业、国企、央企与县内建筑业企业合作,项目建安造价1亿元及以下的项目鼓励由县内建筑业企业牵头实施。县外建筑企业承接县内项目,其施工、设计、监理业务应发包给注册在县内具有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照发包的项目施工业务结算价(设备投资除外)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参照地方实得部分的25%金额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县外建筑企业在县内承接大中型项目、EPC模式项目,与县内建筑业企业合作的,其奖励对象为县外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社会投资项目,将项目发包给县内建筑业企业的,奖励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七、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十六)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县科技经信、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一批县内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县内建筑业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县内建筑业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积极申报发明专利和建筑工法。鼓励在政府性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对获取高新技术资格的智能建筑业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级、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七)推进绿色装备建造

加快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的新型建造方式,力争2025年,全县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50%以上。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强化抑尘、降噪、建筑垃圾减量等环境保护措施,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建立绿色施工大数据平台,逐步推进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全覆盖。鼓励提高装配式预制构件使用比例,且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应用比例不小于70%;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八、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有市场、有信用的县内建筑业企业更多支持,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应收工程款、企业资质等方面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县内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县内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与县属国资国企成立的合资建筑业企业,或分立一级及以上资质至县全资子公司的,可由县属国资国企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支持。

(十九)减费让利减轻负担

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贷款时,不得对建筑业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对县内建筑业企业参与PPP项目或承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给予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县内建筑业企业实施减费让利,禁止不规范服务收费。

推动保证金领域改革,完善保证金保函、保险机制,释放建筑业企业保证金沉淀资金,减轻企业负担。

 

九、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在企业培育、资质升级、专业分包、建筑劳务、材料采购、人才培养等方面,引导本地建筑业企业加强与省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战略合作,促进县内建筑业企业全面提升。要明确重点目标,制定帮扶企业计划和措施,扶持一批有潜力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

 

十、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建筑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纳税贡献、应急抢险等激励机制。发改、教育、科技经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交运、水务、金融、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对申报奖励企业在奖补对应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欠薪、欠税、骗补财政资金、失信行为、环境污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等不良行为的,不予以资金奖补。同时,享受激励政策的建筑业企业5年内不得变更注册地。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霍政秘〔2020 〕43号)同时废止。

 

关于霍山县建筑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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