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监利企业奖励补贴政策知多少!监利市工业企业奖励汇编!
2024/1/19
2024年监利企业奖励补贴政策知多少!监利市工业企业奖励整理如下,针对监利市工业企业奖励有不明白的企业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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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改奖励和贷款贴息
第六条重点支持旨在提高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生产工艺、装备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的项目。
第七条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或智能化改造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且办理了项目备案证并纳入技改固定资产统计库的单个项目,按企业自身投入总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可以奖励至500万元。
第八条对本市具有特殊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年产值突破亿元以上,且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扶持,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试点示范奖励
第九条国家级试点示范。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以及工信部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对制造业“双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20万元。
第十条省级试点示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及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和省经信厅认定的其他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对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示范和科技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20万元。
第十一条军民融合奖励。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万企上云”奖励。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被认定为荆州市“上云”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遴选为荆州市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每家一次性奖励4万元。被遴选为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数据应用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
第十三条上述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奖励,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同一年度获得多个荣誉的,累计奖励100万元封顶。
第五章成长工程和纳税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加快成长。鼓励新投产企业和现有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申报成功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次兑现。进规当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进规满两年后兑现剩余奖励资金10万元,中途退规则终止奖励。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依法纳税。对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工业企业,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六章科技创新奖励
第十六条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荆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绩效评价后,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荆州市级奖励5万元。若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
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成果转化。对每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000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到位,其中认定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对当年实施的、且在市科经局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每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对成果购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成果转化后,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十八条上述第十六、十七条奖励,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同一年度获得多个荣誉的,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章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或在境外首发上市的:1.主板上市。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市本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奖励1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奖励3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400万元。2.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500万元。3.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监利的,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400万元。
第二十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1.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5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再奖励1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50万元。2.“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的,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4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45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监利的,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报请荆州市奖励350万元。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的,市本级财政奖励30万元。
第二十二条获得上市和挂牌规定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从监利迁出、不减少注册资金、不改变在监利市的纳税义务(从获得最后一笔本办法规定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否则由市财政依法全额追回奖励资金。企业可分阶段申领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但所有奖励资金不得重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