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上市奖励!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2024/1/16

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雨山区、博望区、花山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企业申报了解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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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
在马鞍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税务注册登记,并委托券商在马鞍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的企业。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各企业在申报企业奖励资金时,应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及金融机构落户奖补政策条件和标准
(一)首发上市奖励
对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在马鞍山的上市后备企业,拟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不含市级配套资金),由市、县区(开发园区)财政分四个阶段共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8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奖励按少于50%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二)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奖励
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且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上市前两年地方贡献为限)。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境内A股企业上市后,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回我市的,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对将外地A股上市公司迁至我市,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企业上市同等金额奖励。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我市分拆上市,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相应奖励。
(三)新三板挂牌奖励
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规范发展,其中: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并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由“新三板”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标准一次性补齐奖励。
(四)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改制奖励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且完成改制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在本意见实施后完成改制的企业,参照本项标准补齐奖励)。
(五)企业再融资奖励
对我市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吸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机构落户马鞍山,对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法人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法人期货机构等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
第四条 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报程序
(七)首发上市奖励
1、拟上市企业在各阶段性工作分别完成后,申报相应的奖励数额,向企业注册地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完成涉企系统相关事项登记录入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至企业。
3、申请扶持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书。标题统一为:“XX股份公司关于马鞍山市上市扶持奖励的申请”,主送单位:“马鞍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容应当载明公司的基本情况、与相关中介机构合作情况、企业改制重组情况、选择沪深交易所板块上市(或境外上市等)情况、本次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及数额等。
(2)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复印件(由负责改制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5)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6)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省证监局网站“企业辅导备案公告”截图;
(8)企业上市在审资料受理函;
(9)证监会核准公司首发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0)有关上市证明文件复印件;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2)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申请完成改制奖励,需提交1-6项材料;申请辅导备案奖励,需提交1-7项材料;申请上市在审奖励,需提交1-8项材料;申请上市成功奖励,需另外提交1-12项材料。
上市企业奖补资金分4个阶段分别申请:完成股份制改造、获得省证监局备案公告、获得上市在审资料受理函、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司首发上市的批复。
境外上市或重组(借壳)等上市奖励,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参照本条申报程序进行申请。由各县区(开发园区)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后,提交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新三板挂牌奖励
1、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在挂牌成功和进入精选层后,申报相应的奖励数额,向企业注册地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完成涉企系统相关事项登记录入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至企业。
3、申请扶持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书。标题统一为:“XX股份公司关于马鞍山市新三板挂牌扶持奖励的申请”,主送单位:“马鞍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容应当载明公司的基本情况、与相关中介机构合作情况、企业改制重组情况、选择新三板板块、本次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及数额等。
(2)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主办券商出具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函;
(6)企业进入精选层的相关文件证明;
(7)企业由精选层成功转板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需提交1-5项材料;由基础层转创新层的,需提交1-5项材料及转板材料;申请进入精选层奖励,需提交1-6项材料;申请转板上市奖励,参照第六条“首发上市奖励”申报程序进行申请。
(九)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改制奖励
登陆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在挂牌并改制股改完成后,申报相应的奖励数额,向企业注册地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完成涉企系统相关事项登记录入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至企业。
申请扶持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书。标题统一为:“XX股份公司关于马鞍山市四板挂牌改制扶持奖励的申请”,主送单位:“马鞍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容应当载明公司的基本情况、与相关中介机构合作情况、企业改制重组情况、选择板块、本次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及数额等。
(2)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主办券商出具的推荐挂牌协议书;
(5)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函;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改制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改制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股改验资报告(加盖事务所公章);
(7)其他有关材料。
(十)企业再融资奖励
上市企业在成功实现股权、债权融资后,申报相应的奖励数额,向企业注册地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完成涉企系统相关事项登记录入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至企业。
申请扶持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书。标题统一为:“XX股份公司关于马鞍山市股权、债权融资扶持奖励的申请”,主送单位:“马鞍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容应当载明公司的基本情况、采取融资方式与融资规模情况、与相关中介机构合作情况、本次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及数额等。
(2)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证监部门核准公司股权融资事项的批复复印件或国家发改委核准企业发行债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资金进账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中介机构承销协议;
(8)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机构落户马鞍山后,申报相应的奖励数额,向企业注册地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县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完成涉企系统相关事项登记录入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至企业。
申请扶持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书。标题统一为:“XX公司(机构)关于马鞍山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的申请”,主送单位:“马鞍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容应当载明公司(机构)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本次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及数额等。
(2)马鞍山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及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证监部门批准公司(机构)设立的函或备案函;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