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5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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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基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产品应为2023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见附件1)。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对比分析报告、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认真、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请合肥、芜湖、蚌埠等市积极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片区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皖事通办用户”,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3. 组织现场核查。 请各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4.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2月8日前报送有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