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奖励补贴!2024年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材料、申报程序
2024/1/12
2024年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材料、申报程序及总部经济奖励补贴,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企业申报总部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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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市外拥有(全资或控股)2个(含)以上子公司(分公司),或被母公司授权履行区域(功能)管理职能;
3.企业及其主要控股股东近两年均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零售企业1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企业100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2.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3.美国、香港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4.属于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前沿攻关领域,研发能力居于全国行业领先水平,在所属行业排名全国前50名或营业收入全国前50名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5.已获得各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的总部。
(三)不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或承诺落户一年内具备)以下全部条件,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
2.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
二、2024年黄山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
(一)办公用房支持
1.租房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
2.购房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分5年予以支持。
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撤销其认定资格,责令退回所得补助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二)成长激励支持
3.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安徽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4.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5亿元,再奖励10万元,依此递增。
(三)人才保障支持
5.总部企业可享受市、县(区)有关人才支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2024年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材料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及市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需提供总部授权证明;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6.信用承诺书;
7.新引进总部企业需提供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2024年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到各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下同)投资促进部门提报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同时交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2.区县审核。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收集申请材料后,按职责分工与税务、发展改革、统计、市场监管、财政、组织(人才办)等部门进行会商审核,提出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将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确定的总部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投资促进局。
4.上会研究。市投资促进局将各地总部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