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补贴!崇阳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奖励政策

2024/1/3

崇阳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小编已经梳理了,需要申报的中药材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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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发展目标
科学编制崇阳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实施“1115”工程(即建立1个大型种苗繁育基地,1个科研基地,1个大型现代化产品加工基地,培育5家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打造中药材全产业链,实现三产融合发展。实施中药材标准化种植、规范化加工和品牌文化建设,力争2025年全县中药材综合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其中耕地和林下种植10万亩,野生资源保护和涵养10万亩),产值达到30亿元;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达到1000亩(黄精500亩、白芨200亩、虎杖300亩);培育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生产、加工、贸易规模龙头企业5家以上;建立中药材科普展示、观光休闲园区1个。
二、推进八大行动
(一)标准制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产业联合体的平台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崇阳黄精白芨相关行业标准,包括规范化种植标准、地标品种标准等。实行我县黄精白芨生产标准化、加工标准化,确保我县黄精、白芨产品正宗、质量有保障。聘请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有关专家担任产业发展技术顾问,促进产业基地种植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设种苗基地。选址建设种苗繁育基地,力争我县黄精、白芨等中药材种苗全部由我县种苗基地提供,确保品种纯正,生产规范,保障产品质量稳定。
(三)发展种植基地。立足本地自然条件,多方结合,综合布局,充分利用我县山林资源,积极引导发展林下种植。设定五年发展规划,乡镇主职带头领办基地,落实年度种植面积规划。本着“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科技指导,风险共担,提高效益”的原则,推行“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基地+保险+金融”的联合发展模式,鼓励加工企业与农户、种植大户签订购销协议,实行订单生产,打造一批中药材村、中药材组、中药材种植大户,带动千家万户发展中药材种植。全县适宜中药材的村,每个村集体新建100亩以上中药材基地。
(四)品牌建设。聚力打造崇阳区域品牌,对相关产品名称进行精准设计,多渠道进行产品推广宣传。制作黄精及中药材产业发展宣传片,在主城区及相关乡镇显要位置设置宣传牌,每年开展一次中药文化及产业发展大会,在中央及省市等相关媒体多频次报道宣传。积极申报崇阳黄精白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五)销售网络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大力开发线上销售平台,开发崇阳黄精、崇阳白芨中药材网页,鼓励企业到大中城市设立专卖店、代理点,与国内外大型销售终端建立市场联系,提高产品知名度。
(六)推进产品研发。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用合作,推动中药材产品转型升级、精深加工,深度挖掘黄精的药效及保健功能,将产品拓展到食品、药品、保健品、日化产品、旅游休闲等领域,延伸产业链,提高综合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七)发展一主多副。以黄精为主,因地制宜发展白芨、射干、乌药、虎杖、石菖蒲等“崇六味”地道中药材,形成以黄精为主,一主多副的格局,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持续发展壮大中药材产业。
(八)打造中医文化。组织专家、文艺创作者,深入挖掘黄精的文化内涵,收集我县黄精为主题及其它中药材的历史渊源及名人事迹,创作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建设以黄精为主的中医药博物馆讲述黄精历史,讲好崇阳黄精故事,打造以本地黄精为主题的中医药文化,提升中医药产品文化内涵。结合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域旅游开发行动,推动我县黄精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打造黄精文化旅游名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
1.规范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建设超过3000平方米的中药材连栋薄膜温室大棚的幼苗繁育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奖补;对连栋薄膜温室大棚幼苗繁育的示范基地,面积50亩以上、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
2.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田地种植黄精、白芨等4年生以上中药材面积达到0.5亩以上、种植标准每亩在5000株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按4:3:3比例分三年奖补。林下田地种植黄精5亩以上,种植标准每亩在2000株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按4:3:3比列分三年奖补。其他符合当地发展的中药材面积达到50亩以上、种植周期2-3年的,每亩奖补500元,按5:5比例分两年奖补;种植周期一年的,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开展黄精仿野生种子资源涵养(林下散播种子,每亩5斤以上),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按5:5比例,从第二年开始分两年奖补。
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求全县村集体组织发展100亩以上规范化以黄精为主的中药材基地,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基地”经营模式。鼓励同一乡镇多村联建200亩以上中药材基地。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规范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用块茎苗栽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或者林下种植黄精面积300亩以上的,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每个村一次性奖补50万元;不再享受验收奖补政策。村集体创办中药材基地100亩以上,可以引入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经营管理,由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经营管理,村集体组织出资60%、占股份60%,农业经营主体出资40%、占股40%,由村会集体交农业经营主体托管,双方共同经营、参与分红。发展村集体经济基地选址、面积、引入第三方托管须经党员群众大会同意通过,由村委会申请,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把关。未引入市场主体合作经营村必须引入第三方托管经营,签订经营合同,经县公证部门公证,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主体资金困难须申报银行贷款的,按省农担公司担保贷款模式,政府担保40%、省农担公司担保40%、银行担保20%。中药材加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纳入崇阳县金信担保公司担保范围。
4.品种品牌认证建设。大力扶持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获得省级农作物(中药材)新品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规范化种植基地通过国家GAP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中药材加工企业或品牌新取得“全国行业百强”(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规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评国家相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国家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0万元;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奖励5万元;新增“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标志,每件奖励3万元、2万元。
5.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6.加工体系建设。扶持建设一批中药材初加工厂、深加工食品厂、提取厂、化妆品厂等,开发一批以黄精为主要原料、药食同源的功能性产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通过中药饮片和药品生产,提高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水平和规模,开发新药,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对于新获批的专利产品,给予单品种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投入奖补。
7.中医药产业园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现代中医药产业园的社会主体,原则上按不低于投资额5%的比例实行基础设施配套;投资1亿元以上的,通过“一事一议”,对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奖补。
8.销售网络建设。支持电商企业在网上销售本地中药材,年销售额达到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村集体经济基地保险。由政府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村集体经济基地承保协议。
四、落实优惠政策
从2021年起,以我县中药材为主要原料,新落户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我县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外,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现有从事中药材初深加工的企业享受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投资开发中药材项目所需办理的证照,相关部门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规费。
五、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崇阳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一名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分配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组织考核验收,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党政主职亲自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全县上下形成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合力。
2.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每年整合涉农资金、国家及省级项目资金2000万元,作为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中药材种植、加工、新产品研发等。建立健全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银企洽谈会,协调解决企业贷款难题。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3.强化目标考核。把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量化分解到各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年终进行考核。每年新造中药材基地、抚育、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等建设任务,由县中药材产业化办公室下达计划,并检查验收,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中药材产业化办公室对各乡镇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县政府年终组织检查评比,严格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