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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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1.设立庐江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县镇、村及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探索农业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新机制新模式,持续加强六大产业联盟建设,促进我县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建设。
1.产业基地建设
(1)绿色优质粮油基地建设。支持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建设,每个基地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优质粮油技术攻关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减药控害、减肥增效、机械化配套和智慧农业等瓶颈技术研究,开展现代粮油高质量创新示范,每个基地补助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70万元。
(2)蔬菜瓜果等设施建设。达到或超过市设施大棚建设导则要求,新建钢架大棚集中连片5亩以上(棚内净面积,下同),单体棚每亩一次性补助3500元、和县二代棚每亩一次性补助5500元;新建连栋钢架温室大棚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70元。因灾损毁重建,视为新建项目。
(3)渔业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基地位于非禁养区,生产必备的水、电、路基础设施齐全。新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集中连片50(含)-100(不含)亩,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新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新建青虾、鲈鱼、甲鱼、蟹、澳洲淡水龙虾等特色水产养殖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林特产业基地建设。一是新建薄壳山核桃(选用2年生以上优良品种苗木)或香榧(选用3年生优良品种嫁接苗)成片面积30亩以上,分5年每亩累计补助31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500元、第四年500元、第五年300元);在现有绿化苗木、茶园内按标准套种,分4年每亩累计补助1100元(第一年500元,以后每年各200元)。二是新建青梅、绿梅优良品种成片面积30亩以上,分4年每亩累计补助22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500元、第三年500元、第四年200元)。三是新建蓝莓、油茶等特色经济林优良品种成片面积30亩以上,分3年每亩累计补助20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500元、第三年500元)。四是新建百花菜成片面积20亩以上,分3年每亩累计补助1500元(第一年700元、第二年400元、第三年400元)。五是龙桥、矾山两镇新建毛竹面积30亩以上,分3年每亩累积补助1000元(第一年5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200元)。
(5)生态茶园基地建设。每个核心产茶镇规划建设千亩生态茶园示范区,分类补助。一是新建标准化茶园。示范区或产茶镇的山坡地新建标准化茶园50亩以上,分3年每亩累计补助3000元(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500元)。新建标准化茶园全县每年计划总量不超过500亩。二是老茶园改造。对示范区内20年以前栽植的连片15亩以上的老茶园改造,分2年每亩累计补助1000元(第一年500元、第二年500元);连片15亩以上的老茶树实行台刈改造,分2年每亩累计补助1500元(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500元);连片15亩以上的老茶树(30年以上)实行改植换种的,分3年每亩累计补助3000元(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500元)。三是茶园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应用太阳能杀虫灯+粘虫黄板开展茶园病虫害防控,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2/3予以补助。推广应用防草地布防控草害的,每亩补助500元;推广应用防草地布+鼠茅草防控草害的,每亩补助1000元。
(6)中药材等特色种植。符合“非农化”“非粮化”规定,当年新增菊花、芍药、白芨等中药材种植1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当年新增瓜蒌籽种植100亩以上,分2年每亩累计补助500元(第一年300元、第二年200元);黄蜀葵种植0.5亩(含)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2.标准园建设。坚持特色、高效、生态、品牌、绿色发展,按照“一园一业”的要求,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农业标准园建设。
(1)标准园。给予相应的产业基地建设、“两品一标”认证奖补。
(2)示范标准园。一是给予相应的产业基地建设、“两品一标”认证奖补;二是对园区示范应用数字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被评选认定为示范标准园的,奖补镇(村)20万元,原则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等建设。
(3)精品标准园。一是给予相应的产业基地建设、“两品一标”认证奖补。二是对园区示范应用数字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园区主体申办休闲农业节庆活动,给予办节费用5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四是被评选认定为精品标准园的,奖补镇(村)30万元,原则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等建设。
3.农产品加工业。一是绿色食品“双招双引”项目建设。绿色食品“双招双引”新落户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50%待企业达产升规或项目建成达产后兑现。二是农产品加工业提升。新入规纳统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其中50%在第二年企业仍处于规上企业时兑现。列入规上统计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同比增幅10%以上,且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是冷链物流建设。经过审批报备、合法合规建成的冷库、分拣中心、包装车间及设备等,每立方米补助270元,补助总量不超过企业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茶叶加工。改造或新建达到相关标准并取得SC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的茶叶加工厂,一次性奖补10万元。每年对1-2个茶叶加工企业发展夏秋茶生产给予奖补(全县奖补总额不超过130万元),茶叶加工企业购买夏秋茶加工机械,按实际购买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采用本地鲜叶生产夏秋茶(干茶)达到10万斤以上的,每斤奖补1元。茶叶加工企业首次通过ISO14000(GB/T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的,每项一次性奖补2万元。
4.种业发展。一是常规农作物种子良繁基地建设。种业企业当年在县内建立适宜我县推广种植的常规稻、麦新品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油菜种子繁育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二是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县内企业或个人培育并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且审定区域包括庐江行政区域的稻、麦等新品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1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是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授权生产经营。县内企业或个人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授权生产经营的审定或登记的大宗农作物新品种,在我县生产经营并大规模种植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是原(良)种场建设。县内成功创建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稻渔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一是虾田稻订单生产。在企业每斤补助0.05元的基础上,对收购稻渔综合种养田块稻谷每斤再补助0.05元。二是拓展龙虾销售。龙虾交易市场年交易本地小龙虾等特色水产品达1万吨,补助交易市场50万元;年交易量达1.5万吨,补助100万元;年交易量达2万吨及以上,补助200万元。三是稻渔休闲基地建设。获得市级、省级及以上休闲渔业示范点,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四是小龙虾加工产能提升。小龙虾加工企业技改扩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新(改、扩)建、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含末端利用)等,按不高于投资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经市级以上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补短板、强弱项,开展基地建设和园区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园区企业发展的贴息、奖补、金融担保和保险等;农业新技术集成应用和科技孵化等;提升包括品牌培育、质量检测、综合信息服务、冷链物流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当年实际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市县财政1:1承担。
8.主体培育。一是示范认定奖补。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2万元;持续稳定生产再认定通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0.4万元。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补8万元、4万元、1万元。获评全县“十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十佳农村产业带头人”,分别一次性奖补0.3万元、0.1万元。二是贷款贴息补助。监测合格期内(或年检无异常)、信誉良好,无不良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记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经济组织,当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银行贷款(以实际发生并支付利息为准),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三是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助。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购买特色农业保险,按具体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四是高素质农民培训。支持乡村振兴各种类型农业人才培训。
9.“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渔业)示范点(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其生产的农产品使用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或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带码、带证上市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站)及同等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11.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一是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粮食绿色生产、绿色生态养殖、蔬菜园艺绿色生产按合肥市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并给予补助。二是耕地质量监测。采集检测土壤样品,按招标采购价予以支持;全县建立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30个以上,每年每个监测点补助3000元。
12.品牌建设。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含续展)1个产品,一次性奖补用证主体3万元,每增加1个,增加奖补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6万元。获得有机转换认证1个产品,奖补用证主体1万元;转换期满获得有机认证,奖补至3万元;再认证的,每个奖补1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奖补申报主体每个1万元。
13.农产品宣传推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内、省内、省外、国外展示展销会,宣传推荐庐江名优农产品,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6000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1万元。
14.产业联盟建设。持续推进品牌粮食、茶产业、特种水产、特色经果林、绿色蔬菜瓜果、绿色发展与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六个县校产业联盟和现代农业技术合作推广服务中心建设,每个联盟每年补助经费30万元、服务中心补助经费50万元。
(二)引导企业参与农机补短板行动,大力实施机械智能化升级,加快农机更新换代,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
1.首台套农机装备应用。全县首次引进应用先进农业机械、智能农机和设施装备,按购置金额的50%(含政策性购机补贴)给予补助,单台(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水稻育秧中心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水稻育插秧(供秧)能力3000亩以上的中心,当年新建浸种池、播种车间、叠盘暗化催芽室、育秧车间(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购置农机补贴目录外的农机装备,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投资额的3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条优先使用上级项目资金。
3.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循环式烘干机单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连续式烘干塔单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的粮食烘干中心,当年新建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烘后暂存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购置农机补贴目录外用于粮食烘干的装备,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投资额的3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及改扩建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取得合法性用地的证明材料和镇级同意建设配套用房等农业设施的批复)。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等,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8亩左右;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年度服务作业能力5000亩以上。对达到建设要求的实行“定额奖补,先建后补”,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纳入购机补贴,剩余部分的投资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在省级奖补基础上,按其投资总额不超过30%予以补助,单个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特色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围绕合肥市十二条农业产业链,新购置服务于农业生产基地的生产、育苗、烘干、初加工、节水控温、质量安全、智能采收、资源化利用、冷凝运输、信息终端等农业装备,建成后正常运营(取得合法性用地的证明材料和镇级同意建设的批复)的配套用房等农业设施。单个农业装备采购额不低于3000 元。对达到建设要求的按照“定额奖补,先建后补”,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纳入购机补贴,剩余部分农业装备和配套用房的投资总额达3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不超过30%予以补助,单个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设施农业装备机械化应用。设施大棚面积30亩以上,在耕、种、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采运、清洗和储存等环节,当年新购置农机补贴目录外的农机装备1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畜禽水产养殖业农机装备机械化应用。畜禽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在饲料投喂、环境控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当年新购置农机补贴目录外的农机装备1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同个农业装备或农业设施不重复奖补。
8.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建设。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5000亩以上的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按照合政办〔2023〕37号、合农〔2023〕43号文件执行。
9.大中型农业机械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对在县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投保农业机械综合险以及拖拉机运输机组投保交强险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予以补助。
10.“平安农机”网格化管理示范镇创建。推进“平安农机”建设,当年获得县级“平安农机”网格化管理示范镇称号,奖补镇3万元。
11.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深翻服务,每亩补助50元;水稻机插、机械化有序抛栽作业服务,每亩分别补助40元、60元;油菜机械化穴(直)播,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
三、附 则
1.本政策与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其他财政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分类项目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奖补金额根据验收结果按比例兑现。申报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凡与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县级及以下的相关文件,以此文件为准。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2.对不按要求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造成奖励不能按时申报的,不予审核奖励。申报企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林园中心、供销社负责解释。
4.本政策对应执行2023年建设内容,并执行县亩均办相关规定,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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